車禍要請居家看護中心的一些費用
芳玲 發問:
車禍要請居家居家看護中心的一些費用
就是撞到一個老人然後他骨折
對方要求要請三個月的居家看護中心,但之後如果還要
繼續請居家看護中心的話而我們又沒能力支付這條
請問我們該怎麼解決才好或是有什麼辦法?
最佳解答
Dear芳玲:
您好~先提醒您除了民事賠償外,您的行為可能成立刑法過失傷害罪,對方可於
意外發生6個月內對您提出刑事告訴。至於民事賠償部分,我在查詢一些相關的
法律資訊後,有以下的小小看法供您參考:
一、賠償的必要性
首先,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,您若過失導致老先生受傷,對於老先生因車禍
而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(查資料一)負有賠償責任,如醫療費用、裝設義肢費
用或醫療期間「必要」之居家看護中心費用等等,皆屬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。
至於如何判斷是否有僱用居家看護中心的必要呢?
實務上,原則是依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加以判斷。若內容可知道對方有
「僱用居家看護中心員的必要」以及「僱用時間長短」,則可確定您支付老先生居家看護中心費
用的必要性及期間。
二、賠償的比例
請問芳玲大大是否有申請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呢?警察到現場
處理,在事故發生30日後,可向警察單位申請免費的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
研判表」,裡面即有初步的肇事責任判斷。
通常,賠償金額是依照雙方的肇事責任比例分配,若您的肇事責任並非全
部,您可以減少法律上應賠償的金額。
詳細的說明如下:
假設您的肇事責任是8成,對方是2成,對方必要的居家看護中心費用是3個月,1個
月花費2萬元,那麼,您在居家看護中心費用部分所必要支付的費用是3個月X2萬元
X80%的費用,而剩下的費用,因為對方自己也有2成的過失,對方在法律上有
義務自己負擔。
至於雙方肇事責任的比例分配如何認定呢?
我查了法院的判決,法官通常是參考以下的資料綜合判斷肇事比例:現場照
片、車損照片、診斷證明書、「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及「台灣省車輛行
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意見書」。您也可以參考以上資料作為判斷,希望您非完全
負有肇事責任,而可降低您的賠償金額唷。
三、其他方式的關心
若是超過三個月的居家看護中心費用,您的經濟狀況似乎有點困難,我覺得~或許您
可以想一想是否有其他的替代方法。例如關心老先生的康復狀況、幫他查一下
多食用什麼康復的比較快、真心的關心對方傷勢、表達歉意、適度透露您的經
濟狀況不佳但很有誠意以其他方式提供照顧、了解他們真正需要幫助的事情您
是否可以提供協助等等,以真心誠心感動人心。當然,對方或許不領情(請先有
心理準備),但做做看才知道吧XDDDD
祝福 老先生的身體迅速康復,他很快就不需要居家看護中心了^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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