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籍看護落跑 縮為3個月可遞補
【陳嘉恩╱台北報導】現行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若逃逸行蹤不明,須等6個月都無法查獲,居家看護中心才能遞補新外勞。立委楊玉欣去年家中外籍看護工逃逸,批評6個月等待期是懲罰弱勢,引發藍綠立委提案修法。立院社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《就業服務法》修正案,家庭看護工逃逸後,只須等待3個月即可遞補新外勞。
立院昨初審通過《就服法》修正,放寬僱主遞補外勞規定。資料照片
原空窗期半年太長
居家看護中心說修法也鬆綁讓原本外勞逃逸後不能遞補的其他外勞,如幫傭、漁工外勞等,也都適用遞補規定,等待期仍為6個月;若家庭看護工轉換新僱主,舊僱主也可遞補。法案須經立院三讀後公告生效,最快明年上路。
國內有47萬5千多名外勞,去年有1萬7千多名外勞行蹤不明。本身為身障者的楊玉欣說,居家看護中心家中聘僱的看護工去年逃逸至今未尋獲,對失能家庭來說,只要有一天照顧空窗期,被照顧者就無人餵食、處理大小便,6個月空窗期對僱主是很大的懲罰,她去年空窗期間只能找親友幫忙,現則改聘外籍配偶照顧。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認為,在尋獲逃逸外勞前很難判定責任歸屬,不能遞補對僱主不公,「若要避免僱主惡意逼走外勞的道德風險,可考慮遞補前向僱主收保證金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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